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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召开第15届洛迦诺国际分类专家会议
上传时间: 2023-01-04    浏览:215  次

据韩国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KIPO)12月27日官讯,KIPO为全面实施以第14版洛迦诺国际分类为基础的“外观设计新分类体系”,响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召开的第15届洛迦诺国际分类专家会议——自2023年1月1日起,用于阻隔飞沫的防护口罩及部分化妆品容器的外观设计申请分类标准将发生变化。


影响外观设计产品审查基础的具体调整如下:


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需特别注意:第1类(食品)、第2类(服装和时尚杂货)、第3类(个人物品)、第5类(纺织品等)、第9类(包装容器)、第11类(装饰用品)、第19类(文具、办公用品等)。


对以上几个类别的外观设计,根据新分类标准的变化,审查员可能会对相应分类的外观设计进行延期或做其他调整,比如,从原有的仅需耗时一个月的部分审查按照授权条件(实用性、创造性等)变更为实质审查:

[1]审查用于阻隔飞沫的防护口罩时,把口罩由原来仅需部分审查的第2类变更为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与防止事故有关的第29类,审核周期至少需要延长7至8个月;

[2]审查用于化妆品包装容器的口红管时,把口红管由原来需要实质审查的第28类变更为仅需部分审查的第9类,审查周期预计可缩短至1个月左右。


2. 若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未在新分类体系的申请表中显示,则可能需要增加额外的申请程序,例如按照所申报的产品类别变更情况提交意见向KIPO反馈。


3. 更改后的分类标准将在2023年1月1日(含)后开始应用,而涵盖外观设计产品列表的《洛迦诺分类》第十四版也可同日在KIPO中查阅。


4. 因本次外观设计审查体系修订而变更的部分外观设计审查及注册项目清单将作为专利通知由KIPO另行公布。


KIPO外观设计审查政策司司长Choi Cheol-seung表示,由于产品分类的变化,对于准备进行外观设计申请的个人和企业,需要注意按照新分类体系进行相应的策略制定。KIPO将积极进行宣传和完善相关体系等行政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分类变更为申请人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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