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12月2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的《外观设计保护法》,通过放宽对申请人外观设计优先权的申请条件等方式保护外观设计。修订后的法案主要的变化:
(1)相关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有助于促进企业树立商标品牌和形象,保护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外观设计。
(2)扩大专利不丧失新颖性例外情况的适用范围,删除了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相关文件提交时间和期限的程序性条款,允许权利人灵活应用不丧失新颖性条款。
(3)放宽申请优先权的条件,完善的相关规定包括制定申请优先权的补充程序,如果由于正当理由[1]不能在规定期限(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申请优先权,则给予额外的2个月期限。
[1] 因疾病住院等无法开展业务导致错过期限、因计算机错误导致错过期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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